
近日,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朱凤律师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《周末说法》栏目直播间,以 “对家庭暴力说‘不’” 为主题,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,围绕家暴边界、维权途径、法律保障等核心问题展开深度解读,为广大听众送上实用的法律 “干货”。
节目聚焦:家暴维权的核心痛点与解决方案
本次节目恰逢 “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”,聚焦社会关注的家庭暴力问题,四位嘉宾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,搭建起 “妇联 + 公安 + 法院 + 律师” 的维权知识体系。朱凤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从业者,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家暴维权的法律逻辑,重点回应了听众最关心的 “离婚时家暴受害者如何主张权益”“抚养权归属怎么判” 等关键问题。
典型案例直击:家暴过错方的法律后果
节目中,朱凤律师详细解读了一起代表性案例:一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,男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,女方不堪其扰提起离婚诉讼,提交了病历、伤情照片等关键证据,主张判决离婚、婚生子由自己抚养,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。经法院审理,最终支持了女方的全部核心诉求:判决双方离婚,婚生子抚养权归女方,同时判令男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万元。朱凤律师解读道,法院的判决既基于事实证据,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:一方面,家暴是法定离婚事由,受害方提交的病历、照片等能直接证明家暴事实;另一方面,施暴方的暴躁性格和暴力行为,可能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,不符合 “子女利益最大化” 原则,因此抚养权判归无过错方。
法律干货速递:朱凤律师解读核心条款
针对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,朱凤律师结合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为听众梳理了关键法律依据:
离婚损害赔偿权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1091 条,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案例中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,就是法院结合家暴情节、损害后果等因素作出的合理判定。
抚养权优先规则:最高人民法院《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(民事部分)纪要》明确,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,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一般不宜判决抚养未成年子女。这一规则的核心是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,避免其受到暴力环境的不良影响。
实用维权指南:三步走守护自身权益
朱凤律师总结了家暴受害者的核心维权步骤,助力受害方勇敢拿起法律武器:
紧急避险:遭遇家暴时优先保障人身安全,及时撤离现场,前往亲友家、妇联庇护所等安全场所;
固定证据:立即拨打110报警,注意保留报警记录、报警回执及《家庭暴力告诫书》,就医并留存病历、诊断证明、医疗费票据,拍摄伤情照片 / 视频,同时保存施暴方恐吓、侮辱、谩骂等暴力性的聊天记录、录音等;
法律追责:起诉离婚时可要求多分共同财产并要求损害赔偿,必要时可单独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若一方通过抢夺、藏匿等方式非法控制未成年子女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。